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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众反侵权案:新网互联管辖权异议再被法院驳回-芭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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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kii 发表于 lasttime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日,上海锋众信息科技有限诉上海力乙侵权案又有新进展。比特网获悉,新网互联继被上海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为终审裁定。这意味着,移动商务一案将继续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去年8月,上海锋众信息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和晟展信息科技(上海)有限以上海力乙工贸有限使用通信共用码12114提供相关手机服务涉嫌侵犯其专利为由起诉该。随后,被告上海力乙日前要求增加6家共同被告,其中包括世能、启能、新网互联、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华瑞网研、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等。  2009年底,被告新网互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其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请求法院将此案移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新网互联此异议被驳回,遂又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两被上诉人以诉状及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原审被告上海力乙工贸有限利用通信共用码“12114”发布相关信息侵犯其享有的发明专利权,遂以该原审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后追加上诉人及其他五原审被告。本案系发明专利纠纷。本案原审被告上海力乙工贸有限住所地在上海普陀区,属原审法院辖区,两被上诉人选择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于法不悖,原审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定。本审定为终审裁定。(来源:比特网)  敬请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独家策划的《借“3G”与“移动电子商务”之名——手机门户究竟是未开发金矿,还是忽悠出的陷进?》专题,以及即将独家发布的《中国移动电子商务(手机门户)调查报告》。如有意向订阅(免费报告)该报告的各界人士,请发送电子名片到B2B#netsun-(发邮件时,请将“#”改为“@”),以便我们第一时间将该报告与您分享。  (4)凡本中心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网站与机构,其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中心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独家快讯。12月10日上午,受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初稿完成与当当网海外IPO大涨利好刺激,A股电子商务股表现相当活跃,生意宝与焦点科技开盘后均大涨。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初稿完成...[详细]  B2B:金银岛  中国服装网  B2C:当当网  苏宁易购  支付:快钱  易宝  搜索:搜搜  B2C:顾备春  搜索:杨致远  专家:胡延平  关键字>>  商业模式  电子支付  电子政务  网店  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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